2007年12月13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法官异地开庭 案件快审快结
郑杰 励芝燕

  “没有法官尽心尽力寻访当事人,没有法官不辞辛劳跑那么远开庭,我这个案子半年也结不了!这面‘困难于已、方便于民’的锦旗就是我最想说的话!感谢法官啊!”近日,宁波鄞州的建材商翁某握着象山法院陶振明法官的手激动地说。
  象山人励某在鄞州承包建筑工程期间,多次向翁某购买石子,后经结算,励某拖欠石子款达10.7万元。一次次催讨无果之后,翁某只能将希望寄于法院。
  象山法院民一庭受理该案后,当即安排人员送达法律文书,但由于被告长年在外且居无定所,无法直接送达,而一旦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,就意味着诉讼周期延长,原告的诉讼成本和精力花费会更大。承办法官陶振明想当事人所想,一方面要求原告积极寻找被告下落,及时提供线索;另一方面根据已掌握的信息,多方打探被告的下落。
  功夫不负有心人,有人发现被告出现在鄞州横街镇。经领导批准后,陶法官当即奔赴该地找到被告励某,就地开庭,就地开展调解,无奈双方分歧过大无法达成一致。基于本案事实清楚,法官很快作出判决,支持原告翁某的诉求。
  该案从立案到审结不到半个月,面对当事人的感激,陶法官平静地说:“对事实清楚的案件快审快结,既是对当事人负责,也是我们每一位审判人员对自己的要求,我只是做了自己份内的事。”